近日,根据《嘉兴综合物流园专项财政政策操作办法》(嘉开管[2014]78号)申报的专项财政补助资金148180元经过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首批专项财政资金(2014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已一次性到位,涉及嘉兴物流公共服务中心的11家物流企业。
该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是为加快推进嘉兴综合物流园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的物流整合、集聚功能,培育壮大专业市场而制定的。主要针对注册在嘉兴综合物流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遵守嘉兴综合物流园管委会、嘉兴物流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税收收入纳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的物流企业。该办法对补助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企业财政贡献奖励资金采取“半年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以确保资金快速有效落实。
此次首批专项补助资金的下达对园区内的物流企业起到巨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同时,实质性的减轻了部分物流企业的财政税收压力,为嘉兴综合物流园的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资金支持。